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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林法执字第616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12-09

案件名称

张国勤与李军生、张翠芳借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国勤,李军生,张翠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林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林法执字第616号申请执行人张国勤。被执行人李军生。被执行人张翠芳。张国勤诉李军生、张翠芳借款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该案终结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魏玉莲审判员  王国增审判员  石建青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李 强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