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雨民一初字第01392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12-16

案件名称

叶红霞与马鞍山正融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红霞,马鞍山正融担保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雨民一初字第01392号原告:叶红霞,女,1979年7月25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王强(系原告丈夫)。被告:马鞍山正融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法定代表人:杭靓。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叶红霞诉被告马鞍山正融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由于双方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胡存祥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祖婷婷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