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滨汉执字第283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12-15
案件名称
解菲与张文武离婚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滨汉执字第283号解菲:原告解菲与被告张文武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滨汉民初字第32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申请人申请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5)滨汉执字第283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孙建华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李合权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