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万法民初字第06023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12-20
案件名称
罗清梅与艾红侠,赵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清梅,赵傑,艾红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万法民初字第06023号原告罗清梅,女,1965年9月1日出生。被告赵傑,男,1976年2月8日出生。被告艾红侠,女,1983年7月5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罗清梅与被告赵傑、艾红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罗清梅于2015年6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赵傑、艾红侠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罗清梅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清梅撤回对被告赵傑、艾红侠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罗清梅负担。代理审判员 杨 悦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 记 员 邹琳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