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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万法民初字第06023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12-20

案件名称

罗清梅与艾红侠,赵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清梅,赵傑,艾红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万法民初字第06023号原告罗清梅,女,1965年9月1日出生。被告赵傑,男,1976年2月8日出生。被告艾红侠,女,1983年7月5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罗清梅与被告赵傑、艾红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罗清梅于2015年6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赵傑、艾红侠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罗清梅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清梅撤回对被告赵傑、艾红侠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罗清梅负担。代理审判员 杨 悦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 记 员 邹琳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