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二中民终字第06434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6-10-19
案件名称
崔亮等与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地区办事处金鹏天润社区居民委员等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二中民终字第06434号上诉人(一审起诉人)崔亮等25人(上诉人名单附后)。诉讼代表人崔亮,男,1986年7月8日出生。诉讼代表人张小萍,女,1970年9月26日出生。诉讼代表人郭洁,男,1978年11月29日出生。诉讼代表人冯保生,男,1957年2月22日出生。上诉人崔亮等25人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5)丰民初字第08916号不予受理起诉的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崔亮等25人称: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地区办事处金鹏天润社区居民委员会、北京金鹏天润置业投资管理公司作出的决议、决定违反国家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严重侵害了上诉人作为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一审裁定违反法律规定。上诉人崔亮等25人请求撤销(2015)丰民初字第08916号裁定,裁定由一审法院立案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了此案。本院经审查认为,起诉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本案中,崔亮等人起诉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地区办事处金鹏天润社区居民委员会、北京金鹏天润置业投资管理公司,要求:1.依法撤销《三路居村党总支、村委会、北京金鹏天润置业投资管理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班子会议决议》(2009年4月9日星期四上午9点)、(2009年4月21日星期一上午9点)、(2011年11月30日上午9点)三份决议;2.依法撤销《三路居村第八届村民代表大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3.依法撤销《三路居村第八届村民代表大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暨北京金鹏天润置业投资管理公司第一届第三十八次股东代表大会会议决议》。崔亮等人所提诉讼请求涉及村民自治事项,故崔亮等人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一审法院对崔亮等人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是正确的,应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朱 印审判员 胡红莲审判员 路 平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于 婕上诉人名单:上诉人(一审起诉人)韩玉田,男,1955年2月19日出生。上诉人(一审起诉人)韩雪,女,1981年5月27日出生。上诉人(一审起诉人)冯保生,男,1957年2月22日出生。上诉人(一审起诉人)车淑华,女,1957年4月11日出生。上诉人(一审起诉人)高秀玲,女,1953年5月6日出生。上诉人(一审起诉人)冯海龙,男,1982年4月18日出生。上诉人(一审起诉人)郭洁,男,1978年11月29日出生。上诉人(一审起诉人)郭晓辉,女,1977年11月15日出生。上诉人(一审起诉人)张小萍,女,1970年9月26日出生。上诉人(一审起诉人)曹淑珍,女,1947年4月25日出生。上诉人(一审起诉人)张春梅,女,1971年1月1日出生。上诉人(一审起诉人)赵连苹,女,1960年5月20日出生。上诉人(一审起诉人)崔亮,男,1986年7月8日出生。上诉人(一审起诉人)王鑫,女,1994年2月18日出生。上诉人(一审起诉人)王雪娇,女,1984年12月18日出生。上诉人(一审起诉人)冯保林,男,1954年10月27日出生。上诉人(一审起诉人)刘磊,男,1984年1月14日出生。上诉人(一审起诉人)魏淑明,女,1952年7月1日出生。上诉人(一审起诉人)刘二青,男,1954年3月26日出生。上诉人(一审起诉人)陈鸿斌,男,1978年12月31日出生。上诉人(一审起诉人)李玉枝,女,1961年11月23日出生。上诉人(一审起诉人)马二生,女,1962年6月7日出生。上诉人(一审起诉人)冯保山,男,1962年1月11日出生。上诉人(一审起诉人)陈景新,男,1979年10月22日出生。上诉人(一审起诉人)胡淑云,女,1955年11月28日出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