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安中知民初字第10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08-27
案件名称
原告民权县浩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林州市同一首歌娱乐会所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安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民权县浩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林州市同一首歌娱乐会所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三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安中知民初字第10号原告民权县浩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民权县。法定代表人苏军龙,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赵亚洲,男,1977年7月23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河南省民权县。委托代理人韩培晓,女,1988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河南省汝州市。被告林州市同一首歌娱乐会所,住所地林州市龙山区。负责人杨树军,林州市龙山区龙安南路。委托代理人杜明军,男,汉族,1976年8月20日出生,住址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解放路21号院6号楼2楼16号,系林州市同一首歌娱乐会所股东。原告民权县浩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权浩天公司)与被告林州市同一首歌娱乐会所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3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民权浩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赵亚洲、韩培晓,被告林州市同一首歌娱乐会所委托代理人杜明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民权浩天公司诉称: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对《两只蝴蝶》、《你是我的玫瑰花》《家在东北》、《杯水情歌》、《小眼睛的姑娘》、《如果你嫁给我》、《谁说你长得不是很美》、《忘不了的你》、《爱着她,想着她》、《爱走远》、《宝贝》、《蹦蹦吧》、《长发》、《吹眼睛》、《放了》、《飞吧,美丽的蝴蝶》、《给爱人的倾诉》、《给我的挚友-火天》、《开始》、《啷咯情歌》、《那滋味》、《遇见你》、《永恒的信念》、《一个人的公园》、《幸福誓言》、《幸福是什么》等105首音乐电视作品享有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放映权等。原告民权浩天公司经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取得了上述音乐电视作品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排他性专属授权。得以自己的名义授权第三方以卡拉OK方式使用上述作品的放映权等专属权利,并得以自己的名义向侵犯上述权利的第三方提起诉讼。被告未经原告授权,亦未经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授权,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经营的场所内以卡拉OK方式放映上述音乐电视作品,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恳请法院依法判令:1、被告立林州市同一首歌娱乐会所立即停止使用涉案的105首侵权音乐电视作品,从KTV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并在省内一家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2、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6000元及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6800元,共计132800元;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被告林州市同一首歌娱乐会所答辩称:1、原告是否是本案适格的主体有待查证,原告不仅需要证明原告取得了北京鸟人公司排他性专属授权,还需要证明鸟人公司本身对涉案歌曲享有著作权,原告还需要提供主张权利还在法定期限内,只有符合以上条件才是本案适格主体。2、被告没有侵权的主观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所有DOV点播系统中全部歌曲都是被告在购买设备时制造商存续在设备中的,设备与歌曲混为一体,被告在购买设备时一并支付了相应款项,并且被告对设备商提供的歌曲并不知情,KTV的经营收入主要靠提供场所、酒水供应和个人劳务服务,对于点歌是消费者自主选择的,点歌是不另行收费的,从这个意义上讲,被告不存在侵权的主观故意,3、本案缺少必要的被告和第三人参加诉讼,至本案被起诉时被告才得知自己购买的点播系统,制造商提供的歌曲有可能涉嫌侵权,但是至于制造商是否向著作权人付费,被告并不知情,而对于这一点的查明对本案的审判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原告应该申请追加制造商来参加诉讼是完全必要的也是必须的。4、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没有任何证据予以支持,并且主张的数额过高。5、KTV有没有具体涉嫌侵权不以KTV现在存在的点播设备上存有的音乐电视为准,应当以所涉嫌侵权的歌曲有没有被消费者点播为依据,原告主张赔偿应该提供相应的每首歌的点播记录、次数等相关证据。本院经审理查明:《好歌天天唱》是由上海音像有限公司出版的鸟人群星132首畅销金曲原人原唱卡拉OK全集合,版号为ISRCCN-E02-10-348-00/V.J6,收录了原告起诉的《两只蝴蝶》、《你是我的玫瑰花》、《家在东北》、《杯水情歌》、《小眼睛的姑娘》、《如果你嫁给我》、《谁说你长得不是很美》、《忘不了的你》、《爱着她,想着她》、《因为是你》、《爱走远》、《宝贝》、《蹦蹦吧》、《长发》、《吹眼睛》、《放了》、《飞吧,美丽的蝴蝶》、《给爱人的倾诉》、《给我的挚友-火天》、《开始》、《啷咯情歌》、《那滋味》、《遇见你》、《一个人的公园》、《幸福誓言》、《幸福是什么》、《谢谢你祝我生日快乐》、《笑容》、《像我一样飞翔》、《午夜玫瑰》、《无情的背叛》、《我要唱》、《我要抱着你》、《我们的初恋》、《往日时光》、《老了》、《突围》、《守候》、《生日》、《人在世上飘》、《秋雪》、《男人》、《丽丽》、《爱情果》、《圆月亮》、《站着坐着都想你》、《遇上你是我的缘》、《纤夫的爱》、《放心宝贝》、《房子》、《当雪花爱上梅花》、《打工十二月》、《初吻》、《白狐》、《爱情重点》、《爱情小偷》、《爱情乞丐》、《爱溜溜》、《爱大了,受伤了》、《Yesterday》、《真爱》、《龙》、《一错再错》、《心醉》、《笑傲江湖》、《想你的时候你是否会想起我》、《相思的债》、《纤夫四季调》、《女人心》、《鸟巢》、《你是我的好朋友》、《妈妈》、《愤怒的情人》、《狼爱上羊》、《混了31年》、《故乡黑龙江》、《负心人》、《追求》、《一间小屋》、《洗洗睡》、《我是一只猫》、《我爱的姑娘你最美》、《微笑的力量》、《陪君醉笑三千场》、《谁是谁的谁》、《谁让我爱上了你》、《人一旦变了心》、《让泪化作相思雨》、《千千吻》、《乞爱者》、《其实我很在乎你》、《七仙女》、《别用下辈子安慰我》、《伤口》、《没有人比你更爱我》、《昨夜》、《走过的时候》、《鱼水情歌》、《曾经》、《落花飞》、《回忆》、《醒来》、《爱的迷雾》、《曾经是我最爱的人》、《风华绝代》105首音乐电视作品。2014年7月8日,民权浩天公司(甲方)与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签订了《音像著作权合同》,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将其拥有的(版号ISRCCN-E02-10-348-00/V.J6)所有音乐电视作品(MV/MTV)河南省地区的放映权的维权权利授权给原告;有效一年。2014年11月11日,2014年11月13日,河南省民权县公证处根据民权浩天公司的申请,分两次指派公证员郅胜华、李春玲及该处工作人员刘英随同申请人民权浩天公司法定代表人苏军龙的委托代理人刘秀山来到林州市同一首歌娱乐会所,以消费者的身份进入该KTV二楼205房间。刘秀山在该KTV房间内歌曲点播机上依次点播了上述的105首涉案歌曲。刘辉对以上进行了全程录像,之后刻录成光盘。河南省民权县公证处对上述证据保全过程出具了(2014)民证民字第1689号、1704公证书,并证明公证书所附的光盘的内容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民权浩天公司为本案调查取证支出公证费、取证费共计6800元。上述事实有民权浩天公司提供的北京鸟人艺术公司制作发行的专辑《好歌天天唱》、《音像著作权合同》及《合同附件》、河南省民权县公证处公证书及其附件、公证费、取证费及其他费用票据以及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予以证实,综合全案,可以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根据。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本案中,原告提交的《好歌天天唱》光盘的封套背页标注了“本专辑全部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归属于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的字样,其中包括了涉案的105首作品,被告林州市同一首歌娱乐会所没有提出相反证据,可以认定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为涉案105首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原告民权浩天公司依据双方所签的《音像著作权合同》,已取得了相应的权利。具备本案原告的主体资格。被告林州市同一首歌娱乐会所未经权利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播放设备在其经营的公开场所以卡拉OK的形式放映涉案的105首音乐电视作品,侵犯了原告对作品的放映权及相应的财产权,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由于被告侵害的是原告的著作财产权,非人身权,故不适用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方式。故原告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理由正当,应予支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侵权赔偿的规定,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主要赔偿依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关于被告答辩称不存在侵权的主观故意,《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未经未经权利人许可放映的,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被告人作为专业KTV娱乐会所,应当知悉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侵权的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放映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存在过错,辩解理由不予支持。被告答辩称本案缺少必要的被告和第三人参加诉讼,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没有任何证据予以支持,并且主张的数额过高。经查作为本案原告以被告未经权利人许可放映涉案音乐电视作品构成侵权提起诉讼,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且点播系统制造商并非本案必要的被告和第三人。鉴于原告未提交其具体所受损失以及证明被告所获利益的证据,本院结合本案被告的主观过错、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经营规模、作品的流行时间、市场价值、使用相关作品的付酬标准以及民权浩天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本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民权浩天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52500元。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六)项、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二款、第十一条、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林州市同一首歌娱乐会所立即停止放映并从KTV曲库中删除《两只蝴蝶》、《你是我的玫瑰花》、《家在东北》、《杯水情歌》、《小眼睛的姑娘》、《如果你嫁给我》、《谁说你长得不是很美》、《忘不了的你》、《爱着她,想着她》、《因为是你》、《爱走远》、《宝贝》、《蹦蹦吧》、《长发》、《吹眼睛》、《放了》、《飞吧,美丽的蝴蝶》、《给爱人的倾诉》、《给我的挚友-火天》、《开始》、《啷咯情歌》、《那滋味》、《遇见你》、《一个人的公园》、《幸福誓言》、《幸福是什么》、《谢谢你祝我生日快乐》、《笑容》、《像我一样飞翔》、《午夜玫瑰》、《无情的背叛》、《我要唱》、《我要抱着你》、《我们的初恋》、《往日时光》、《老了》、《突围》、《守候》、《生日》、《人在世上飘》、《秋雪》、《男人》、《丽丽》、《爱情果》、《圆月亮》、《站着坐着都想你》、《遇上你是我的缘》、《纤夫的爱》、《放心宝贝》、《房子》、《当雪花爱上梅花》、《打工十二月》、《初吻》、《白狐》、《爱情重点》、《爱情小偷》、《爱情乞丐》、《爱溜溜》、《爱大了,受伤了》、《Yesterday》、《真爱》、《龙》、《一错再错》、《心醉》、《笑傲江湖》、《想你的时候你是否会想起我》、《相思的债》、《纤夫四季调》、《女人心》、《鸟巢》、《你是我的好朋友》、《妈妈》、《愤怒的情人》、《狼爱上羊》、《混了31年》、《故乡黑龙江》、《负心人》、《追求》、《一间小屋》、《洗洗睡》、《我是一只猫》、《我爱的姑娘你最美》、《微笑的力量》、《陪君醉笑三千场》、《谁是谁的谁》、《谁让我爱上了你》、《人一旦变了心》、《让泪化作相思雨》、《千千吻》、《乞爱者》、《其实我很在乎你》、《七仙女》、《别用下辈子安慰我》、《伤口》、《没有人比你更爱我》、《昨夜》、《走过的时候》、《鱼水情歌》、《曾经》、《落花飞》、《回忆》、《醒来》、《爱的迷雾》、《曾经是我最爱的人》、《风华绝代》105首音乐电视作品;二、被告林州市同一首歌娱乐会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民权县浩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2500元;三、驳回原告民权县浩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56元,由原告民权县浩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负担1774元,被告被告林州市同一首歌娱乐会所负担118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裴红卫审判员 李 晓审判员 智咏梅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刘 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