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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西塞民保裁字第00019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09-29

案件名称

武汉智域联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黄石市鑫盛置业有限公司、武汉合创天下地产顾问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西塞民保裁字第00019号申请人武汉智域联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湖开发区珞喻路鲁巷广场西北角光谷中心花园a幢14层1402号。法定代表人徐海滨,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伍军、柳晓丽,湖北旗开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申请人黄石市鑫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黄石湖滨路778号。法定代表人夏大斌,系该公司经理。被申请人武汉合创天下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台北一路9号云林公馆(观湖铂金公寓)第1幢1层3号。申请人武汉智域联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于2015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黄石市鑫盛置业有限公司、武汉合创天下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35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担保人易志华以其所有的奥迪牌小型普通客车(品牌型号:fv6461hbqwg,号牌号码:鄂a×××××)作为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武汉智域联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被申请人黄石市鑫盛置业有限公司、武汉合创天下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35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二、查封担保人易志华以其所有的奥迪牌小型普通客车(品牌型号:fv6461hbqwg,号牌号码:鄂a×××××)一辆。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曹祥国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刘小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