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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林法执字第520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12-11

案件名称

李新贵与林州市华兴安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新贵,林州市华兴安照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林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林法执字第520号申请执行人李新贵。被执行人林州市华兴安照有限公司。李新贵诉林州市华兴安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国增审判员  石建青审判员  彭国喜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宋广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