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林法执字第520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12-11
案件名称
李新贵与林州市华兴安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新贵,林州市华兴安照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林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林法执字第520号申请执行人李新贵。被执行人林州市华兴安照有限公司。李新贵诉林州市华兴安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国增审判员 石建青审判员 彭国喜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宋广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