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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任民初字第2033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08-12

案件名称

刘某甲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任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甲,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任民初字第2033号原告刘某甲。被告王某。案由:离婚纠纷适用程序:简易程序到庭情况:原告刘某甲到庭,被告王某未到庭。查明案件事实:××××年××月××日原告刘某甲与被告王某登记结婚,2006年3月24日生儿子刘某乙。判决结果:驳回原告刘某甲与被告王某离婚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承担:由原告刘某甲承担1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夏千根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吕兆一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