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任民初字第2033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08-12
案件名称
刘某甲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任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甲,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任民初字第2033号原告刘某甲。被告王某。案由:离婚纠纷适用程序:简易程序到庭情况:原告刘某甲到庭,被告王某未到庭。查明案件事实:××××年××月××日原告刘某甲与被告王某登记结婚,2006年3月24日生儿子刘某乙。判决结果:驳回原告刘某甲与被告王某离婚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承担:由原告刘某甲承担1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夏千根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吕兆一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