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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台临商初字第636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谢英登与郑腾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英登,郑腾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台临商初字第636号原告:谢英登。被告:郑腾飞。本院在审理原告谢英登与被告郑腾飞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向原告发送了开庭传票等,但原告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庭,且未向本院提出正当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580元,减半收取1290元,由原告谢英登负担。审 判 长  张 鑫代理审判员  翟玲娜人民陪审员  张淑凤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代书 记员  陆 丹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