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台临商初字第636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谢英登与郑腾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英登,郑腾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台临商初字第636号原告:谢英登。被告:郑腾飞。本院在审理原告谢英登与被告郑腾飞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向原告发送了开庭传票等,但原告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庭,且未向本院提出正当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580元,减半收取1290元,由原告谢英登负担。审 判 长 张 鑫代理审判员 翟玲娜人民陪审员 张淑凤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代书 记员 陆 丹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