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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中法立民终字第1467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黄崇荣与中原(中国)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黄崇荣,中原(中国)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中法立民终字第146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黄崇荣。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原(中国)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黎明楷。上诉人黄崇荣因与被上诉人中原(中国)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4)深罗法民二初字第402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在上诉过程中,上诉人黄崇荣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上诉费,应按其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黄崇荣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涂  超  群审 判 员 黄     新代理审判员 夏静六月十七日书 记 员 陈     欣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