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潭中民三终字第128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09-09
案件名称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完美、朱剑、郭伯和、双峰县东方物流有限公司、杨晨学、田超、郭姣隆、杨正坤、金耀洪、原审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支公司,李完美,朱剑,郭伯和,双峰县东方物流有限公司,杨晨学,田超,郭娇隆,杨正坤,金耀洪,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2008年)》:第八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