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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松民初字第4274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6-10-23

案件名称

周显峰与李志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显峰,李志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松民初字第4274号原告周显峰,男,32岁,汉族,农民,现住赤峰市松山区。被告李志会,男,33岁,民族不详,农民,现住赤峰市松山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显峰诉被告李志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显峰于2015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周显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宋 超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 记 员 郑雪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