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福法民二初字第3538-3570、3572-3576、3578-3581、3583-3590、3592-3601、3603-3606、3619-3634、3636-3645、3647-3648、3650-3653、3655-3661、3663-3671、3673-3686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朱国胜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