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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东法执字第118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07-01

案件名称

蒙玉飞与百色市金达丰生态农牧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田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蒙玉飞,百色市金达丰生态农牧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东法执字第118号申请执行人蒙玉飞。被执行人百色市金达丰生态农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田东印茶镇印茶村民委员会办公楼。法定代表人曾文荣,系该公司经理。关于申请执行人蒙玉飞与被执行人百色市金达丰生态农牧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广西田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东劳人仲字(2014)70号仲裁裁决书,现已经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广西田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东劳人仲字(2014)70号仲裁裁决书已经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韦良慧审 判 员  莫愈鸿代理审判员  龙 彪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 记 员  陆安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