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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林法执字第514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12-11

案件名称

侯章生与任文生支付令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侯章生,任文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林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林法执字第514号申请执行人侯章生。被执行人任文生。侯章生诉任文生支付令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国增审判员  石建青审判员  彭国喜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宋广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