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克山法执字第277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12-1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佟桂影与被执行人孙臣婚姻家庭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克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克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佟桂影,孙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克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克山法执字第277号申请执行人佟桂影被执行人孙臣本院依据已生效的克山县人民法院(2014)克民初字第584号婚姻家庭纠纷民事判决书,权利人佟桂影于2015年6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的判决,由村委会协助执行被执行人的土地的收益抵顶申请人欠款,本案应当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2)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克山县人民法院(2014)克民初字第584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林立明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陈 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