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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融民初字第2954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10-13

案件名称

章英与吴美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融民初字第2954号原告章英,女,1979年3月14日出生,汉族,福建省福清市人,住福建省福清市。被告吴美玉,女,1953年3月10日出生,汉族,福建省福清市人,住福建省福清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章英与被告吴美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章英于2015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章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章英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050.6元,减半收取为525.3元,由原告章英承担。代理审判员陈少融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郑而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