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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金执字第00252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06-19

案件名称

邵永全与王浩、于晴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金执字第00252号邵永全:你申请执行王浩、于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5713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65713元,执行费886元由王浩缴纳。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4)金民初字第2009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