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金执字第00252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06-19
案件名称
邵永全与王浩、于晴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金执字第00252号邵永全:你申请执行王浩、于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5713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65713元,执行费886元由王浩缴纳。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4)金民初字第2009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