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城中执字第58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11-09
案件名称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城中执字第58号本院在执行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柳州扬耀物资有限公司、广西永翔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凌逢秒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柳州扬耀物资有限公司、广西永翔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凌逢秒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柳州扬耀物资有限公司、广西永翔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凌逢秒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