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二中民一终字第0689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07-22
案件名称
王彬民间借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王彬,张洪涛,陈宇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二中民一终字第068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王彬。委托代理人张军政,天津日久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洪涛。原审被告陈宇光。上诉人王彬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5)滨港民初字第140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王彬以同意原审裁定为由,于2015年6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王彬的撤回上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王彬撤回上诉,当事人均按原审裁定执行。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刘海东审判员 吴文琦审判员 王广利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何日升速录员 刘玉姣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