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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二中民一终字第0689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07-22

案件名称

王彬民间借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王彬,张洪涛,陈宇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二中民一终字第068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王彬。委托代理人张军政,天津日久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洪涛。原审被告陈宇光。上诉人王彬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5)滨港民初字第140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王彬以同意原审裁定为由,于2015年6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王彬的撤回上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王彬撤回上诉,当事人均按原审裁定执行。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刘海东审判员  吴文琦审判员  王广利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何日升速录员  刘玉姣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