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卢法执字第16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06-22
案件名称
崔爱娟申请执行XX蒙抚养费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卢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卢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崔爱娟,XX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卢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卢法执字第16号申请执行人崔爱娟,女,1991年5月12日生。被执行人XX蒙,男,1989年2月1日生。崔爱娟申请执行XX蒙抚养费一案,本院根据崔爱娟申请,依据本院(2012)卢民一初字第204号民事判决书进行执行。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卢法执字第16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程军平审判员 郭新波审判员 朱金鹏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徐卫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