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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都民初字第512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08-28

案件名称

尹嘉惠与陈德远、广西河池运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都安瑶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尹嘉惠,陈德远,广西河池运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河池运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南丹汽车总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南丹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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