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富法执字第751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12-05
案件名称
范文平申请执行周超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富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富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范文平,周超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富法执字第751号申请执行人范文平,男,1968年4月10日出生,汉族,务农,住四川省富顺县。被执行人周超,男,1975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务农,住四川省富顺县。关于范文平申请执行周超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案,经审查,申请人范文平所提供的执行依据富顺县人民法院(2015)富民一初字第574号民事判决书中并不具备给付内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范文平的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钟碧秀审判员 雷腾科审判员 张胜贵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廖 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