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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富法执字第751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12-05

案件名称

范文平申请执行周超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富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富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范文平,周超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富法执字第751号申请执行人范文平,男,1968年4月10日出生,汉族,务农,住四川省富顺县。被执行人周超,男,1975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务农,住四川省富顺县。关于范文平申请执行周超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案,经审查,申请人范文平所提供的执行依据富顺县人民法院(2015)富民一初字第574号民事判决书中并不具备给付内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范文平的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钟碧秀审判员  雷腾科审判员  张胜贵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廖 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