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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应城民初字第00709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黄某与丁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应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应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应城民初字第00709号原告黄某。被告丁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诉被告丁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于2015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黄某负担。审判员  谭小敏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曹文才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