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应城民初字第00709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黄某与丁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应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应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应城民初字第00709号原告黄某。被告丁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诉被告丁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于2015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黄某负担。审判员 谭小敏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曹文才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