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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783执恢3873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8-06-08

案件名称

吴英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东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783执恢3873号被执行人王国星、仰远红、吕正良:申请执行人吴英明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东商初字第03831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与被执行人王国星、仰远红、吕正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2015)东执民字第411号案件已于2015年06月17日履行75000元,本次恢复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特此告知!东阳市人民法院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