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民初字第545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09-19
案件名称
陈文智与时金龙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文智,时金龙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初字第545号原告陈文智,男,1965年9月18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黄河林,男,1969年3月1日生,汉族。被告时金龙,男,1977年12月2日生,汉族。原告陈文智诉被告时金龙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彭 勃代理审判员 石岩岩人民陪审员 李艳琴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 记 员 时 磊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