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林法执字第452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崔海成与秦保增、付新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崔海成,秦保增,付新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林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林法执字第452号申请执行人崔海成。被执行人秦保增。被执行人付新瑞。崔海成诉秦保增、付新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国增审判员 彭国喜审判员 石建青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李 扬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