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德中行辖字第38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07-06
案件名称
杨正富行政确认管辖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德州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德中行辖字第38号原告杨正富诉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认定一案,本院已于2015年6月16日受理。本院认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指定禹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