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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东民执字第1553-1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10-16

案件名称

天津市津房置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与周方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天津市津房置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周方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东民执字第1553-1号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津房置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东区华捷道60号。法定代表人宋建军,总经理被执行人周方。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津房置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周方追偿权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11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14)东民执字第1553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段百龄代理审判员  张宝莹人民陪审员  周义宽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 记 员  张钦耕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