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金复执字第00099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06-19
案件名称
朱明学与孙建东承揽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金复执字第00099号朱明学:你申请执行孙建东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930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29300元,其中,本金29300元,利息0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0元(未执行到位的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执行费340元。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0)金宝民初字第081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