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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民初字第864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07-03

案件名称

张掖市蒙娜丽莎装璜装饰有限公司与临泽县倪家营镇马郡村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泽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掖市蒙娜丽莎装璜装饰有限公司,临泽县倪家营镇马郡村民委员会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临泽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民初字第864号原告张掖市蒙娜丽莎装璜装饰有限公司。地址张掖市东部建材市场。法定代表人魏开军,系该公司经理。被告临泽县倪家营镇马郡村民委员会。地址临泽县倪家营镇马郡村。法定代表人董银清,系该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原告张掖市蒙娜丽莎装璜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泽县倪家营镇马郡村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15年6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掖市蒙娜丽莎装璜装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148元,减半收取2074元,由原告承担。审 判 长  刘 江审 判 员  李 荣人民陪审员  鲁延鹏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 记 员  裴金凤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