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遵市法行初字第186-1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07-29
案件名称
陈长洪行政其他诉讼不予立案一案行政一审裁定书2
法院
遵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遵义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贵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遵市法行初字第186-1号本院2015年6月8日对陈长洪诉正安县人民政府一案作出的(2015)遵市法行初字第186号行政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2015)遵市法行初字第186号行政裁定书第一页顺数第一至第二行“汉族,1941年12月14日出生,住贵州省正安县凤仪镇”变更为“仡佬族,1948年7月15日出生,住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审 判 长 易大刚代理审判员 张 林代理审判员 赵 凯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 记 员 田 爽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