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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遵市法行初字第186-1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07-29

案件名称

陈长洪行政其他诉讼不予立案一案行政一审裁定书2

法院

遵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遵义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贵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遵市法行初字第186-1号本院2015年6月8日对陈长洪诉正安县人民政府一案作出的(2015)遵市法行初字第186号行政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2015)遵市法行初字第186号行政裁定书第一页顺数第一至第二行“汉族,1941年12月14日出生,住贵州省正安县凤仪镇”变更为“仡佬族,1948年7月15日出生,住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审 判 长  易大刚代理审判员  张 林代理审判员  赵 凯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 记 员  田 爽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