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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执字第6221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6-09-10

案件名称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与安林等行政非诉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6221号申请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27号。法定代表人王少峰,区长。委托代理人周梓岩。委托代理人徐家秀。被申请人安林,男,1965年5月22日出生。被申请人王颖,女,1976年7月11日出生。被申请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基建物业管理中心,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法定代表人王青云。委托代理人王卫东。委托代理人黄志军。申请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被申请人安林、王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基建物业管理中心履行区政府于2013年5月5日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西政房征补字(2013)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经审查,本院认为,12号决定书事实认定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应确认该决定书合法。鉴于该决定书合法且被申请人安林、王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基建物业管理中心在该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拒绝自动履行,现区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应予准许。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西政房征补字(2013)第12号)准予强制执行。审 判 长  刘学伟代理审判员  马 健代理审判员  孙 茜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 记 员  孙 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