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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民一初字第1200-1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6-07-06

案件名称

杨某某与陈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某,陈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一初字第1200-1号原告杨某某,男,汉族,1986年3月5日出生。被告陈某某,女,汉族,1985年2月14日出生。本院于2015年5月27日受理了杨某某与被告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文纪平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程 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