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黄石港民特字第00016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10-29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新街口支行、孙孟喜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新街口支行,孙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石港民特字第00016号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新街口支行,住所地黄石市黄石港区黄石大道43号,法定代表人李某。被申请人孙某。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新街口支行与被申请人孙某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中,因被申请人孙某主动还款,因此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的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新街口支行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新街口支行撤回申请。审判员 阮珊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刘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