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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龙民一初字第1615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肖敏与王宜莲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龙民一初字第1615号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宜莲与被告肖敏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林宏业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麦名锋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