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龙民一初字第1615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肖敏与王宜莲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龙民一初字第1615号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宜莲与被告肖敏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林宏业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麦名锋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