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法执字第67号
裁判日期: 2015-06-14
公开日期: 2015-06-18
案件名称
张建华与周志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建华,周志航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上法执字第67号申请执行人张建华,男,汉族,1975年5月14日生。被执行人周志航,男,汉族,1983年11月8日生。本院在执行张建华申请执行周志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5)上法执字第67号执行案件的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驰峰审判员 江发兵审判员 马占文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窦立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