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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阿执字第148号

裁判日期: 2015-06-14

公开日期: 2016-03-31

案件名称

王丽娟与李天一,李天骄,葛佩珍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丽娟,李天一,李天骄,葛佩珍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阿执字第148号申请执行人王丽娟,女,1958年2月26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哈尔滨市阿城区清真西小区。被执行人李天一,男,1985年5月26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哈尔滨市阿城区阿什河楼6单元601室。被执行人李天骄,女,1983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哈尔滨市阿城区阿什河楼6单元601室。被执行人葛佩珍,女,1951年5月12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哈尔滨市阿城区阿什河楼6单元601室。本院在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2014)阿民三商初字第479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经合议庭合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2015)阿执字第148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本次终结程序后,符合重新执行条件的,可另行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吉仲审判员 : 孙 涛审判员 :何玉欣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 张 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