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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执字第26号

裁判日期: 2015-06-14

公开日期: 2015-06-16

案件名称

田立坡与田正辉、韩春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立坡,田正辉,韩春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新执字第26号申请执行人田立坡,男,1951年4月省,汉族,河北省新乐市人。被执行人田正辉,男,1981年1月生,汉族,河北省新乐市人。被执行人韩春辉,男,1982年10月生,汉族,河北省新乐市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田立坡与被执行人田正辉、韩春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已按判决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名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2014)新民一初字第27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 永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雷振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