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封民初字第431号
裁判日期: 2015-06-13
公开日期: 2015-08-26
案件名称
郭振学与郭自亮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封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封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振学,郭自亮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封民初字第431号原告:郭振学,男,汉族,农民。委托代理人:王海彦,封丘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被告:郭自亮,男,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振学与被告郭自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郭振学经本院催告未依法缴纳案件受理费。本院认为:原告郭振学未依法缴纳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讼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郭振学自动撤诉处理。审判长 温义文审判员 冯立军陪审员 张瑞凯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振鹏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