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初字第05758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6-11-28
案件名称
殷祖贞与北京大唐俊秀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05758号本院在审理原告殷祖贞诉被告北京大唐俊秀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殷祖贞于2015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七十元,由原告殷祖贞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马彩云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岳亭亭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