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沈和民一初字第01865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6-03-29
案件名称
徐斌与李玉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斌,李玉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沈和民一初字第01865号原告:徐斌。被告:李玉国。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斌诉被告李玉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为原告于2015年5月18日因病死亡,尚未确定继承人是否参加诉讼,暂不能审理本案。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暴敬军人民陪审员 董秀坤人民陪审员 戢 伟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 记 员 刘思维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