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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沈和民一初字第01865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6-03-29

案件名称

徐斌与李玉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斌,李玉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沈和民一初字第01865号原告:徐斌。被告:李玉国。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斌诉被告李玉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为原告于2015年5月18日因病死亡,尚未确定继承人是否参加诉讼,暂不能审理本案。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暴敬军人民陪审员  董秀坤人民陪审员  戢 伟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 记 员  刘思维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