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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爱法执字第188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曹洪国与黑龙江省联宇道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黑河市交通运输局、王萍、刘华杰返还质量保证金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5)爱法执字第188号申请执行人曹洪国。被执行人黑龙江省联宇道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黑河市交通运输局。被执行人王萍。被执行人刘华杰。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曹洪国与黑龙江省联宇道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黑河市交通运输局、王萍、刘华杰返还质量保证金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郑守龙申请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