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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粤高法民四终字第24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5-08-24

案件名称

台一江铜(广州)有限公司与美国总统轮船有限公司、美国总统轮船(中国)有限公司、乐文船务有限公司、广州市乐文船务有限公司、深圳市乐文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台一江铜(广州)有限公司,美国总统轮船有限公司,美国总统轮船(中国)有限公司,乐文船务有限公司,广州市乐文船务有限公司,深圳市乐文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案由

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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