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粤高法民四终字第24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5-08-24
案件名称
台一江铜(广州)有限公司与美国总统轮船有限公司、美国总统轮船(中国)有限公司、乐文船务有限公司、广州市乐文船务有限公司、深圳市乐文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台一江铜(广州)有限公司,美国总统轮船有限公司,美国总统轮船(中国)有限公司,乐文船务有限公司,广州市乐文船务有限公司,深圳市乐文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案由
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