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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武穴执字第00245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5-06-12

案件名称

涂玉勤与田建勋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武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鄂武穴执字第00245号关于申请执行人涂玉勤与被执行人田建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4)鄂武穴民初字第0120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田建勋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涂玉勤于2015年4月22日向本院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田建勋偿还借款1.2万元及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田建勋于2015年5月26日主动向本院当事人钱物返还中心账户缴纳人民币12105元。本院认为,(2014)鄂武穴民初字第0120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涂玉勤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80元已由被执行人田建勋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2014)鄂武穴民初字第0120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