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华民初字第00437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原告贾红坤、陈改香诉被告牛玉平、李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渭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贾红坤,陈改香,牛玉平,李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华民初字第00437号原告贾红坤,男,汉族,职工。原告陈改香,女,汉族,职工。被告牛玉平,女,汉族,退休职工。被告李鸣,男,汉族,职工。本院在审理原告贾红坤、陈改香诉被告牛玉平、李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贾红坤、陈改香于2015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贾红坤、陈改香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650元,减半收取4325元,由二原告承担。审 判 长 田晓林人民陪审员 杨 涛人民陪审员 杨吉祥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 记 员 王鹏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