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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星执字第274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5-10-23

案件名称

桂玉华与桂林中房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桂玉华,桂林中房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星执字第274号申请执行人桂玉华。被执行人桂林中房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桂林市西山路9号。法定代表人阙少松,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桂玉华申请执行桂林中房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已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桂林市劳人仲案字(2014)865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程维光审判员  汪建林审判员  屈 晟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黄克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