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任民初字第1646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季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任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季某,李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任民初字第1646号原告季某。被告李某。案由:离婚纠纷适用程序:简易程序到庭情况:原告季某已到庭,被告李某未到庭。查明案件事实:原告季某与被告李某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年××月××日生一男孩,取名李xx,现随被告李某生活。现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离婚,未提供充分证据。裁判结果:驳回原告季某要求与李某离婚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季某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赵洁涛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谢 兵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