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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点军执字第00023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上海南洋电缆有限公司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红光港机厂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点军执字第00023号申请执行人上海南洋电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郁惠平,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中国长江航运集团红光港机厂。法定代表人程全红,该厂厂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南洋电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长江航运集团红光港机厂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经本院主持调解,申请执行人上海南洋电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长江航运集团红光港机厂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鄂点军执字第0002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罗红军审 判 员 李志广审 判 员 王兴林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记员代 雯   来源: